10月1日流感疫苗開打
第一階段施打對象包括:
1.醫事及衛生防疫相關人員
2.65歲以上長者
3.安養、養護、長期照顧(服務)等機構之受照顧者及所屬工作人員
4.滿6個月以上至國小入學前幼兒(本院無)
5.孕婦
6.具有潛在疾病之高風險慢性病人
7.BMI≧30者與罕見疾病及重大傷病患者
8.國小至高中(職)/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本院無)
9.6個月內嬰兒之父母
10.幼兒園托育人員及托育機構專業人員
11.禽畜業及動物防疫相關人員
指揮中心提醒,接種「流感」及「新冠疫苗」時應注意,#間隔至少要滿7天,避免無法釐清疫苗不良事件,接種前,也須主動告知疫苗接種史。
提醒您施打流感疫苗請攜帶相關證明文件、健保卡至服務台掛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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