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綜合醫院 Central Clinic & Hospital

病人隱私權

門診及各檢查系統

  1. 就診病人一覽表及診間門口張貼之「病人清單」,尊重病人意願,提供3種姓名呈現方式:(1)顯示全名、(2)不顯示、(3)病人名字中間的字以「○」代表,以維護病人權益。
  2. 進行檢查及處置的場所有隔簾隔開,診療台有隔簾遮蔽,備有太空被或被單等,婦產科則另提供檢查裙,以維護病人隱私。
  3. 門診及各檢查區,稱呼病人時,於全名之後應加上適當的稱謂(如小姐、先生),以示尊重。
  4. 訂有就診須知,病人在等候期間需要服務時請先敲門,護理人員會至診間外為病人服務,藉以避免看診或檢查及處置時非醫療人員進入。
  5. 門診病人就診時,診間只限一位病人及其家屬。
  6. 女性病人就診或住院時,如遇男性醫師觸診或做侵入性檢查時,須有女性工作人員陪同。
  7. 教學門診診療時,對實(見)習學生在旁應先徵求病人同意並簽署同意書。
  8. 門診採集尿液檢體後,應置於檢體櫃台內,櫃台外無法查看病人姓名。
住院系統
  1. 手術室的區域,標示病人姓名時中間的字以「○」代表。
  2. 尊重病人本人及其家屬之意願,在病人入院時,由病人決定是否同意公佈資料(加密),醫師開立住院通知單時,病人勾選同意或不同意授權公開姓名及床號資料查詢。
  3. 住院中心依照住院通知單,請病人勾選同意或不同意授權,輸入住院管理系統中「機密身份」選項,並於住院通知單上加蓋「密」印章。
  4. 護理人員於病人查詢系統中已可查詢到病人資料,若此病人不公開查詢時,電腦畫面出現「桃紅色」顯示不公開,此時考量病人隱私,將不提供任何查詢。
  5. 入住加護單位時,尊重病人意願,提供3種姓名呈現方式:(1)顯示全名、(2)不顯示、(3)病人名字中間的字以「」代表,以維護病人權益。
臨床作業
  1. 醫師說明病情或進行手術說明時,儘量利用『會談室』進行解說。
  2. 進行相關護理、治療等,應隨時使用床邊隔簾;病人的床邊隔簾上會掛有「尊重隱私,拉開隔簾時請徵求病人同意」之掛牌。
  3. 病人相關資料之複印,包含病歷影本、病歷摘要、理學檢查結果、診斷書等,應由病人本人提出申請,若本人意識不清楚無法表達或未成年者,申請人應提出相關證明及身分證,方能提出申請。
  4. 病人病情、相關檢查、治療等報告,不可任意向他人解說,解說病情相關資訊由主治醫師負責。
  5. 工作人員遵守保密原則,不可散播病人相關資訊。
  6. 病房護理站內設置診斷牌,但僅供醫護人員查閱,不提供來賓查詢。
  7. 送檢體時以不透明之檢體箱運送,無法得知病人的名字,且所有檢體均由專人護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