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綜合醫院 Central Clinic & Hospital

107年度生物醫療廢棄物委外清除處理投標須知

中心診所醫療財團法人中心綜合醫院

生物醫療廢棄物委外清除處理投標須知

一、廠商資格:投標廠商需符合下列資格條件其中一項

(一)廠商須具有環保主管機關核發之甲級廢棄物清除、處理或清理許可證。若非自營者,請併提供配合廠商之配合承諾書

(二)許可證須具備C-05可清除之廢棄物種類代碼,中間處理須採焚化處理或熱處理。決標後廠商應於7日內檢附生物醫療廢棄物甲級清除委託同意書(附件一)、生物醫療廢棄物甲級處理委託同意書(附件二)。

(三)需檢附衛生主管機關核可之生物醫療廢棄物再利用許可證,該許可證須具備C-0504、C-0514可再利用之廢棄物種類代碼,請併提供配合廠商之配合承諾書。

(四)確保契約期間內焚化機具因發生故障、突發狀況等致使無法即時處理本院廢棄物時本院廢棄物能妥善處理,故決標後廠商應於7日內檢附緊急應變處理廠之生物醫療廢棄物甲級處理委託同意書(附件三)。

(五)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八條第四項規定訂立之「經濟部輔導設置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之廠商(需含廢棄物清除業及廢棄物處理業等)。

二、招標規格:

(一)清運物品:生物醫療事業廢棄物(C-0504,C-0514,C-0599等)。

(二)委託處理數量:預估清運量如標單附件四,依實際清除處理計價核銷。

(三)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際清除處理量結算費用。

(四)清運頻率:原則上依附件四辦理,遇連續假日經本院同意得減少次數,但依實際重量計價與載運,本院如遇廢棄物數量較多時,可機動通知載運,廠商不得藉故推諉;廢棄物由本院清潔人員裝妥於廢料袋內,綁好封口,廠商需提供冷藏溫度5℃以下之冷藏設備供本院儲存之用,另需提供「標示」貼紙供本院清潔人員於秤重後黏貼於袋上。

(五)清運地點:為本院地下室1樓,地址:北市忠孝東路4段77號。

三、清運規範:

(一)得標廠商必須依照環保署相關法規規定,不得隨意傾倒或丟棄;若遭環保單位舉發罰款,一切責任由廠商自行負責,繳交罰款。

(二)得標廠商必須協助本院處理及填報環保法規規定事項。

(三)清運車輛需裝置GPS追蹤系統,而該追蹤系統係經環保署或其委託機構現場審驗、鉛封、核發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裝置證明文件,並經環保單位確認審驗操作合格後核發操作證明文件。

(四)得標廠商應提出緊急應變計畫(含緊急應變之支援廠商名單),作為契約期間因廠商歲修、機具故障或其他突發狀況等致使本單位廢棄物無法清除處理時之緊急應變作業依據。

(五)得標廠商提領處理費用時,除用單據核銷付款,並需檢據本院人員簽收之廢棄物處理數量證明單證明之。

(六)得標廠商嚴格遵守雙方約定事項及廢棄物處理相關法規規定,如遇焚化爐檢修或故障時,廠商須具緊急處理設備(收存本院廢棄物重量至少2公噸)。

(七)執行清除作業期間,清除機構應於2日內完成上網申報及確認。

四、投標注意事項:

(一)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檢附執行清除及處理本院廢棄物入處理場之機具及環保單位規定配備之相關資料。

(二)投標廠商需檢具處理地點、流向、方式,廢棄物焚燒後再利用之說明文件及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備查。

(三)檢附第一項所屬廠商資格文件證明。

五、投標方式:採郵寄或自送均可

(一)截止時間:107年3月20日中午1200時

(二)投標地址:北市忠孝東路四段77號13樓 總務室鍾先生收

(三)連絡電話:(02)2751-0221

六、開標時間:107年3月21日下午1400時  13樓會議室

七、合約期限:

自107年4月1日起至110年3月31日止。(為期:參年)。

 

附註:1.本投標須知於決標後納入契約作為附件。

2.經投標且得標者,若事後發現有偽造文件資料或不符投標資格者,則得標無效。

以上如有疑慮可於開標或議價前提出

※完整投標須知及附件同意書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