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動對象:設籍臺北市市民符合公費流感及新冠疫苗接種者 二、活動期間:114 年 10 月 1 日至 114 年 11 月 15 日 三、抽獎資格:活動對象於活動期間至臺北市合約醫療院所或接種站完成公費流感疫苗或新冠疫苗接種者,即符合抽獎資格。 (一)完成公費流感疫苗接種者,獲得 1 次抽獎機會。 (二)完成公費新冠疫苗接種者,獲得 1 次抽獎機會。 (三)同一天完成公費流感及新冠疫苗接種者,再增加 1 次抽獎機會。 註:每人最多可獲得 3 次抽獎機會